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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5/1/15 11:12:53 点击:988 属于:新闻资讯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5〕1号)和《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冬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在建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
3.冬季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方面
深入贯彻陈树隆省长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状况分析的函》(安委办函(2014)84号)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大检查,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者对厂站、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贯彻制定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巡查维护,认真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监测检验,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加固修缮以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防止拥堵踩踏事故;加强对城市既有道路、桥梁的隐患排查,重点是对城市桥梁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安全护栏以及附设的自动扶梯等重点环节、部位的监督检查。
(三)房屋使用安全方面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和在册的危房屋组织开展重点复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已排查出安全隐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屋应登记建档。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房屋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及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切实保障房屋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加强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
3.加强房屋住用安全宣传,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万家活动。通过电视等网络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挂图、悬挂宣传布标、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农房质量管理方面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组织力量推进科学编制镇(乡)、村庄规划工作,加强对农房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监督,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以及农房设计符合抗震、抗台风、抗暴雨等要求。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政府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额补助资金。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资格制度。
三、检查方式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人员,坚决予以消除。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我厅将在各地大检查基础上,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于2015年1月下旬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检查内容开展好大检查工作,并请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505,传真:0551-62871572。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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